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若羽JLC2
2、期权代码:037365
3、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6月6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9元/份
5、行权期数:3期
6、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有效期:48个月
7、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名,授予数量175.5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4%,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8、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完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00 万份股票期权。
6、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激励对象张帆、高艳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6月6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5.50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83人。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39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份) 额的比例
徐晴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4.25% 0.21%
核心员工(82 人) 150.50 85.75% 1.24%
合计 175.50 100.00% 1.4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度公司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