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4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3 年 6 月 6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8.00 万份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87 名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9 元/份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78.00 万份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 893.0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699,840 股的 7.34%。其中首次已授予 71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88%;预留 178.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4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数量 划公告日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徐晴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80% 0.21%
罗志青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2.24% 0.16%
董事会秘书
刘源 原财务总监 6.00 0.67% 0.05%
核心员工(共 142 人) 664.00 74.36% 5.46%
预留部分 178.00 19.93% 1.46%
合计 893.00 100.00% 7.3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39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首次授予及在 2022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20 亿元
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80 亿元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股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20 亿元
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8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