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6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699,8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339,968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
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P=13.59-0.2=13.39 元/股。
(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7 人调整为 145 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00.00 万份调整为 893.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20.00 万份调整为 715.0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80.00 万份调整为 178.00 万份(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
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