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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关于董事、高管辞职暨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若羽臣:关于董事、高管辞职暨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职暨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副总经理何治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何治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下设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何治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何治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治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何治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何治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此向何治明先生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王玉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志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罗志青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罗志青女士曾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的规定,现就该情况说明如下:

    罗志青女士于 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2 月
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因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而离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罗志青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离任相关岗位后未买卖过公司股票,未违反
其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声明及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罗志青女士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鉴于罗志青女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现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再次提名罗志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补选罗志青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罗志青: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广州联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广州库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区财务经理;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7 月担任若羽臣有限财务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罗志青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罗志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志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志青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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