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699,840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735,98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699,8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54 王玉
2 08*****435 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294 王文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32 层若羽臣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朱文进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