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天火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8月7日证监许可[2020]1717 号文核
准,中天火箭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84.81 万,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694,414.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5,956,562.5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8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 12月 28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10,479,221.59 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3,971,043.00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6,508,178.59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22,333.39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2,605.7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入扣
序 项目 募集资金投 投入金额(含募 除手续费净 募集资金余
号 资金额 集资金置换金 额 额
额)
1 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4,000.00 475.79 201.02 13,725.22
军民两用高温特种材料生产线建设
2 项目(一期) 11,000.00 10,129.67 38.28 908.60
测控产品及箭上测控系统生产能力
3 建设项目 2,900.00 510.68 7.89 2,397.21
4 研发中心项目 5,500.00 21.58 96.28 5,574.70
5 归还银行贷款 7,700.00 7700.00 - -
6 补充流动资金 3,495.66 3495.66 - -
合计 44,595.66 22,333.39 343.47 22,605.7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计划,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有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0.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08 万元(本
数据以 9 月 22 日 LPR 数据 3.85%测算所得)。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0.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0.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 0.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火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天火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天火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燕杰 段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