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4 年
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655,725.59 元,2024 年前三季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77,557.53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8,941,719.06 元。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的政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2024 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实施第三季度分红,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0.00 元(含税)。加上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36,400,000.00 元,2024 年
前三季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比例为 92.89%(以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