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2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其中,公司副总经理李全喜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789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8%);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38%);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近日,公司收到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姓名 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
集中
李全 竞价交 2022 年 1 月 13 日 32.40 13,000 0.0163 首次公开发行
喜 易 前个人持有的
集中 2022 年 1 月 14 日 公司股份
竞价交 32.05 21,700 0.0271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姓名 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
易
合计 - - 34,700 0.0434
集中
竞价交 2022 年 1 月 13 日 32.13 8,000 0.0100 首次公开发行
贺春 易 前个人持有的
合计 - - 8,000 0.0100 公司股份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如无特殊说明,本
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219,159 1.5239 1,184,459 1.4806
李全 其中: 304,790 0.3810 270,090 0.3376
喜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4,369 1.1430 914,369 1.1430
合计持有股份 1,219,159 1.5239 1,211,159 1.5139
贺春 其中: 304,790 0.3810 296,790 0.37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4,369 1.1430 914,369 1.1430
合计持有股份 1,219,159 1.5239 1,219,159 1.5239
王伟 其中: 304,790 0.3810 304,790 0.38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4,369 1.1430 914,369 1.1430
注 1: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
股。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持有公司股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票的高级管 股份锁定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理人员李全 承诺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喜、贺春、王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伟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