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直真 JLC1
2、期权代码:037353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 5月 16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10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66 名,首次授予数量 132.4170 万份,占授
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7%,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公司已于 2023年 6月 1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3年 4月 25日至 2023年 5月 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内部告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3、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5月16日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2.4170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66名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3.1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份)
刘根钰 副董事长 10.00 6.04% 0.10%
雷涛 副总经理、董事 4.00 2.42% 0.04%
夏海峰 副总经理、董事 2.90 1.75% 0.03%
王玉玲 副总经理、董事 3.20 1.93% 0.03%
孙云秋 副总经理 3.00 1.81% 0.03%
饶燕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3.00 1.81% 0.03%
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6.3170 64.23% 1.02%
(60人)
预留 33.1042 20.00% 0.32%
合计 165.5212 100.00% 1.59%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董事会发生选举董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职务由“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调整为“副总经理、董事”,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作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方可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