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4,887,378.57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支撑系统 8,559.00 8,559.00
2 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8,450.00 8,450.00
3 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8,771.00 8,771.00
4 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 5,333.00 5,333.00
5 研发中心 4,987.00 4,987.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716.54 4,716.54
合计 40,816.54 40,816.54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项目投资将在建设期内按各自建设投资进度分阶段投入,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4,887,378.57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 先投入金额 (万元)
元) (万元)
1 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支撑系统 8,559.00 3,064.45 3,064.45
2 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8,450.00 1,941.80 1,941.80
3 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8,771.00 1,222.18 1,222.18
4 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 5,333.00 973.78 973.78
5 研发中心 4,987.00 286.52 286.52
6 补充流动资金 4,716.54 - -
合计 40,816.54 7,488.73 7,488.73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88号《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直真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