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3.4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16 日(T+2 日)公告
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至2020年9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9.14倍。本次发行价格23.4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0,816.5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3.40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费用5,983.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816.54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直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0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直真科技”,股票代码为“00300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83.46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816.5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816.5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9月10日在《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0年9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9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9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7)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9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10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直真科技 指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 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