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
发行股数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所持公司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3.4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1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飞雪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配偶金建林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隽、金建林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王德杰、彭琳明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廖真、刘伟、刘澎、胡旦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中移创新、联通创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飞雪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本人配偶金建林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隽、金建林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王德杰、彭琳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股东廖真、刘伟、刘澎、胡旦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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