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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百亚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 5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涉及股份数量929,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5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0,330,300 股变更为 429,401,300 股。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近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59,240 份已办理完成注销事宜。

  10、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并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成。

  11、2023 年 4 月 18 日,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0,000 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线上业务营业收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线上业务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非线上业务员工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涉 59 名非线上业务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8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7,500股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9,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6.395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59%。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69元/股调整为 8.39 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39 元/股调整为8.09 元/股。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成的实际情况,因离职而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2 名激励对象和因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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