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6
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340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0%。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百亚 JLC1,期权代码:037210。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届满。
2、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1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年线上业务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 收 入 371,239,035.0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分年度、分业务板块对公司的 元,以 2020 年度线上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业务营业收入为基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数,2022 年度线上业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线上业 141.98%,达成线上业
务的员工,其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务员工的业绩考核目
如下表所示: 标。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2022 年公司营业
3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2022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 收入 1,612,141,524.00
一个行权期 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 元,以 2020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收入为基数,2022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2023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二个行权期 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 为 28.89%,未达成非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0% 线上业务员工的业绩
2024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 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 (3)2022 年度公司剔
三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注:上述“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表中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 194,906,483.00元,以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数,2022 年度净利润
2022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 增长率为6.79%,未达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收入 成非线上业务员工的
一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45%,并且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