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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8

百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充分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侯茜、江积海、晏国菀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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