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06 深市 百亚股份


首页 公告 百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百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百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永林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
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7,28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8,693,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0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9,896,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3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5,0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2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38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7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3,69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85%。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9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晓彤、宋扬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