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竞业达”)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得转让。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批准: 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五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 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 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实际执行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首次发生且协议没有 超出预计金额的,超出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 的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首次发
审议; 生且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 (三)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按照《深圳证券交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股东大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交易的,可以向深圳证券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已发行的股票、公 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股东大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 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种; 则》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深圳证券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 程序:
衍生品种;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 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
或报酬。 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免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
其他情况。 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
照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但属于本章程规定的应当
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情形的仍应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
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
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
红利或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免于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 ……
上述“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 上述“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行为。 和动力、接受或提供劳务、出售产品、商品、工程承
……
包以及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等行为 ,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