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竞业达”)于2022
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 式。
……
第四十二条 ……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担保;
……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千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上述担保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违反审批权限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四十四条 ……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序号依次修改……
第四十六条 上述所称投资涉及投资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 上述所称投资涉及投资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
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相关 其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执行。 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之七十; 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第五十条 …… ……
上述指标的计算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 上述指标的计算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确定。 确定。
第五十六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提议五日内发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提议五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董事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之十,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作 得低于百分之十,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出时,向公司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关规定进行备案。 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向公司承诺在发 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
出股东大会通知至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 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
司股份。 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