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51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36,912.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082,687.2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2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各方权利及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8,418.79 21,121.4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6,577.76 9,686.8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日 募集资金使用
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 28,418.79 21,121.43 15,024.85 71.14%
网络建设项目
(二)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
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计可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计可使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三)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综合考虑政策要求、
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审慎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实
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1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审慎作
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