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建文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319,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6.5%)的股东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畅创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兼公司董事刘建文先生计划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0,0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6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通过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合畅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兼
公司董事刘建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合畅创投、刘建文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
限售流通股(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
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64,000 5.09% - 4,164,000
刘建文 1,155,000 1.41% 866,250 288,750
合计 5,319,000 6.50% 866,250 4,452,750
注:表中“限售流通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合计
减持不超过 4,600,0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62%。同时,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
4、减持期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
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刘建文先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合畅创投、刘建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2020 年 11 月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26 日起 12 个 履行完毕
的承诺 份。 月内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
合畅创投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2020 年 11 月
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26 日起至承诺 严格履行中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履行完毕止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020 年 11 月
刘建文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
排、自愿锁定股份、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履行完毕止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2020 年 11 月
关于任职期间所持股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26 日起至承诺 严格履行中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有的公司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履行完毕止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在锁定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锁定期满后拟 2020 年 11 月
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 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26 日起至承诺 严格履行中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履行完毕止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格。
(1)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在公司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稳定股价之目的或再度触发
启动条件时,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公告,公告后 5 个交易
日内开始实施, 6 个月内完成。(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
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
和的 60%。(3)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2020 年 11 月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份。(4)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6 日起 36 个 严格履行中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 月内
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提出或
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有权将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
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
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
履行上述承诺的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
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辞退、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职务。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
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3)承诺不得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
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 2020 年 11 月
的措施及承诺 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