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邮证券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与西部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并与中邮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
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14,51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36,912.71 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082,687.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 210039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募集资金专户状态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专户状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20000008761800037635389 2,161,027.00 正常使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 322070908598 - 已销户
合计 2,161,027.00
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丙方为中邮
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2000000876180003763538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运营服务中心及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该专户余额为 2,161,027.00 元。
甲方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
61,400,000.00 元,甲方承诺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以前述方式续存。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桂平、李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甲方、乙方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
2、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