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5 月26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5月2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调整为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设置线上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为 58,213,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03%。其中:通过通讯会议出席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3,849,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363,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5,409,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97%。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45,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63,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3,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3,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黄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