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公司授予的 2021 年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全部 1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41.4 万份(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40 元/份;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事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对外披露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钉钉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对激励对象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向 18 名激励对象以 21.4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 138 万份,期权简称:声
迅 JLC1,期权代码:037152。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为 308,349,645.94 元,较 2020 年增长 0.12%,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为授予数量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 18 人,
因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1.4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6.6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
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 2021 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