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天元能源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强制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9,096,769.2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已于 2023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应收款项,基于预计的最大损失额度,充分计提了 321.27万元的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随着本案的进展,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信息和证据,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能源”或“原告”)与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经发”或“被告”)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因太原经发未能在裁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款项的给付义务,故天元能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于近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该案已获受理立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两份《货物采购合同》,合
同金额合计 33,360,000 元,根据合同规定,所有货物应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前
完成交付,并采用定金方式进行结算。原告天元能源已于 11 月 17 日支付了总计17,622,000 元的定金。后续太原经发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义务,部分货物未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完成交付,涉及款项金额为 10,086,725.26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元能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
讼。2023 年 11 月 14 日,天元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为(2023)粤 1973 民诉前调 21656 号,2024 年 2 月 26 日,经法院调解,
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一致同意调解并由法院作出裁定结案。2024 年 3 月 5 日,
天元能源收到法院作出的(2024)粤 1973 诉前调确 512 号《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太原经发未按照上述裁定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天元能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于近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该案已获受理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 1 号楼 502 室
法定代表人:罗耀东(董事长、董事)
被申请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 17 号 2 幢 16 层科研办
公 1607A 室
法定代表人:安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天元能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的《强制申请执行书》内容如下:
执行依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4)粤 1973 诉前调确 512 号民事裁定
书
请求事项:
1、被申请执行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款项 9,096,769.26 元;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3、暂共计 9,096,769.26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含未结案及未执行完成的案件)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合计约为人民币 3,113.20 万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均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应收款项,基于预计的最大损失额度,充分计提了 321.27 万元的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随着本案的进展,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信息和证据,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