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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3 深市 天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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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2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392,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
 回购的股份数 1,627,8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48.1776%。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64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7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5,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因公务出差请假,未能 现场出席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
事罗耀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周孝伟先生、独立董事杨小磊先生、监事董洁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798,3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1,627,8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170,500 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4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2306%;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536%;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4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0259%;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8612%;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1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