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
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之元”)收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
的《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6 号、
第 002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1、浙江天之元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之元罚款
人民币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天之元厂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
之元罚款人民币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浙江天之元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完
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水平。此外,公司将督促浙江天之元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和消防
安全责任体系,从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宣传、现场定期监督检查等方面着
手,不断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6号、第 002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