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预留授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8.266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