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1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1.330万份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270万股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11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11.33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8.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公示。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原先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1.78 万份,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人数由 98 人调整为 9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13.110 万份调
整为 111.33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1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11.33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8.2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11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11.33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8.2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11.33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7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相关情况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三)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111.33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72.00 万股的 0.63%,占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79.75%;首次授予 28.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72.00 万股的 0.16%,占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79.99%。
(四)授予人数:股票期权 91 人,限制性股票 8 人。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73 元/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5.96 元/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解除限售期限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