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74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0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74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93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93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93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93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十 二 )审 议 通过 了 《关 于变 更 公司 注 册地 址 及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并 办 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2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