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终止与致同的年度审计 合作事项,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知悉本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致同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华兴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华 兴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
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2013 年 12 月 9 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
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业务资质:华兴事务所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7)华兴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252 人,
从业人员 500 余人,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 余人。
3、业务信息
华兴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8,438.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9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233.72 万元。2019 年度为包括 36 家上市公司在
内的 652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华兴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和专业胜任能力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尧超,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9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倪明昭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9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华兴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收到
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华兴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尧超、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并表决。
三、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兴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