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 FOF5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股票投资部分以参与一级 市场新股首发(含科创板、创业板)等,通过估值模型,对照可比公司 IPO 上市后 一段时间的收益率,确定最终目标价格,对中签的股票在合适时机进行卖出操作获 取相应的收益,同时对未达到预估价格但二级市场对其短期不看好的股票进行止盈 止损处理,采取对冲手段,降低持有股票的波动风险。该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 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 FOF5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类别:权益类
3、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产品风险等级:R4(中高风险)
6、存续期限:60 个月,从资管计划成立日起算
7、运作方式:可以接受参与和退出的开放式。本计划成立后封闭 3 个月,封
闭期结束后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 1-5 日开放(节假日不顺延)。管理人可
以设置特别开放日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业务,特别开放日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确认
8、本次所购产品期限:合同签订日-无固定期限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四)主要投资方向
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含科创板、创业板)等;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合约品种、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二、风险控制分析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四、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受到波动,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 FOF5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