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 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7,468.2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募 集资金 238.9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有资金,合计置换金
额为 7,707.22 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4,2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0.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3,658,000.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45,159,226.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8,498,773.5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440 ZC00341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施主体 额(万元)
(万元)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 湖北天之元
1 制造基地项目 科技有限公 33,138 30,850
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9,698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000 6,000
合计 48,836 41,85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资额为 7,468.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施主体 入金额(万元)
(万元)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 湖北天之元
1 制造基地项目 科技有限公 33,138 7,468.28
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9,698 -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000 -
合计 48,836 7,468.28
三、公司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515.92 万元,其中
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014.72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38.94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38.94 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审核认为,天元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天元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