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917.32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91.73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5,805.59 万元,2023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8,031.18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68.12 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47,058.63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62,835.02 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68.12 万元,拟派
发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围绕“民爆、出口、爆破、军工”四大版块,着力打造国内行业差异化竞争力强盛、在国际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维持日常经营周转、满足项目投资建设和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提升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