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跃中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36,7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6,72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8,9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8,9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8%。
3、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
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200股,占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何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枫律股字[2022]A0320号《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