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21.01 万元,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185.95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8,961.30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9,645.28 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 3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