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 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 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品种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任一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 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