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岩大地 证券代码:
00300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释义
1.中岩大地、本公司、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7.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10.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11.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2.解除限售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3.《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6.《公司章程》:《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元: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岩大地提供,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对中岩大地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岩大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公司本次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59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 股 权激 励 限 制性 股 票 首次授 予 完 成公 告 》(公 告编 号 : 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10 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8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8.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 53 名激励对象 283,255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岩大地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 127,330,477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550,585
股后的 125,779,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8191 元(含税)人
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9,095,791.55 元(含税)。
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 整 后 的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 P=P0-V=11.004-
0.1518191≈10.852 元/股
调 整 后 的 预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 P=P0-V=10.374-
0.1518191≈10.22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