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证券代码:00300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4年 3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 本激励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0 万份,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733.0477 万股的 1.88%。其中首次授予 196.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 万股的1.5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88%;预留授予 43.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733.0477 万股的 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13%。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股票期权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在本公司(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
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25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
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八、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九、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
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十、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一、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公司。
十二、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四、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6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 16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9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21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5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7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9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3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5
第十四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岩大地、本公司、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 指 中岩大地股东大会
大会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 指 中岩大地董事会
监事会、公司监事会 指 中岩大地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中岩大地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激励计划、本次期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草案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标的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
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号》 办理》
适用法律 指 指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①本激励计划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