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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中岩大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现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曾辉耀先生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若申剑光先生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简历:

    1、曾辉耀先生

    曾辉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
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13 年至今担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辉耀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申剑光先生

    申剑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
硕士学位。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二本部门中心总经
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历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中心副主任、
资本经营中心主任、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总裁办主任;2023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主任助理、投融资部负责人。

    申剑光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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