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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中岩大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3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3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78,606,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4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76,426,7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7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79,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5,319,1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139,36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79,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3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58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 17,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01,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1%;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柳建国、牛辉、周建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立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王立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吴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武思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武思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柳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柳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牛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周建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周建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新卫、高平均、陈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张新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高平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高平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陈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陈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田义、杨宝森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田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田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02 选举杨宝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2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1%。

    表决结果:杨宝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张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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