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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9

中岩大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中岩大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93,8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701,852.4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788,35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0,030.00              10,030.00

  2  环境修复项目                              4,190.12              4,19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0.77              3,790.0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203.88              2,2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1,708.20              46,481.35

              合计                            71,922.97              66,691.35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环境修复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7.88%,专户余
额为 3,943.41 万元;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28.96%,专户余额为7,170.62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37.87%,专户余额为 2,406.91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14.48%,专户余额为 1,894.1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100%,专户余额为 12.68 万元(利息收入)。合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4,277,903.99 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额度及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进              陈祥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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