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货币方式出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宋二祥、张新卫、高平均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