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货币方式出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宋二祥、张新卫、高平均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