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59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1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 万股调整为 12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5 万股调整为 3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岩大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岩大地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