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3 日
首次授予数量:121 万股
授予价格:14.88 元/股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3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88 元/股。
2、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7.53 万股的 1.55%。其中首次授予 126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83.44%;预留 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56%。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日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牛辉 副总经理 15 9.93% 0.15%
2 刘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 4.64%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1 人) 104 68.87% 1.08%
预留部分 25 16.56% 0.25%
合计 151 100% 1.5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与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净利润平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3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2、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 年度净利润+2022 年度净利润)/2/2020 年净
利润]-1,以此类推。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N) 100% 80% 60% 3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