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6 层 1 单元 6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〇年八月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881,484 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预计不
超过24,293,828股。假设按照发行上限24,293,828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175,312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光磊、宋德君、刘艳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田义、杨宝森、翟博渊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中日节能、财通创新、上海恒邑、龙艳芳、唐鑫、王鑫承诺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未满 6 个
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已满 6 个
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股东复星高科、铁发宏岩,及唐斌、牛辉、牛会峰等35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人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如本企业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企业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发行人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制定了《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称“稳定股价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