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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5月1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5-2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6 层 1 单元 6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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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股) 不超过 24,293,828 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7,175,312 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
宇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光磊、
宋德君、刘艳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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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田义、杨宝森、翟博渊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中日节能、财通创新、上海恒邑、龙艳芳、唐鑫、王鑫
承诺: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
前未满 6 个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本承诺人成为公
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
前已满 6 个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复星高科、唐斌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6、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铁发宏岩,及牛辉、牛会峰等 34 位自然
人股东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5 月 9 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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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881,484 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预计不
超过 24,293,828 股。假设按照发行上限 24,293,828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97,175,312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
武思宇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
光磊、宋德君、刘艳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田义、杨宝森、翟博渊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