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及“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 号)核准,公司向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发行 47,899,159 股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999,996.0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860,023.28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139,972.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划至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了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总额 拟使用金额 金拟使用金额
1 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 22,000.00 15,400.00 14,714.00
2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10,000.00 7,500.00 7,500.00
3 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 8,000.00 5,600.00 5,600.00
合计 40,000.00 28,500.00 27,814.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提升吸引研发人才的能力,提高竞争力,公司募投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及“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全资子公司平江县劲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劲仔”),现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咚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咚咚”)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平江县三阳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土地为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新增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湘卤风味休闲 新增前 平江劲仔 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食品智能生产 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江县
项目 新增后 平江劲仔、湖南咚咚 三阳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
新一代风味休 新增前 平江劲仔 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闲食品研发中 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江县
心项目 新增后 平江劲仔、湖南咚咚 三阳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咚咚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新城区商业步行街阳光花园绿景 A
座 106 号
法定代表人:李松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产业协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将相应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及“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劲仔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劲仔食品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劲仔食品注意控制项目实施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