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3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6 元/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人员;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7.36 元;
6、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业绩考核目标 Y
以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3
第一个解除 以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度合并营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
限售期 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20%。
低于2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4 以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4年度合并营
限售期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 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44%。
低于56%。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M) M≥X X>M≥Y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R) 1.0 0.8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R)×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3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7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人员;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7.36元;
6、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