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2 年 4 月 22日告知贵公司(原华文食品,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838,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劲仔食品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劲仔食品股份总数的 1.2%。贵公司于 2022年 4月 25日披露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
截至本通知日,减持时间已到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减持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间(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22.6.27 8.65-11.74 4,801,901 1.1909%
交易 -2022.11.18
刘特元 大宗交易 / / / /
其他 / / / /
合计 —— —— 4,801,901 1.1909%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 24,548,832 6.0885% 19,746,93 4.8976%
份 1
刘特元 其中:无限售 6,137,208 1.5221% 1,335,307 0.331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8,411,624 4.5664% 18,411,62 4.5664%
股份 4
二、本人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告知人:
2022 年 11月 21日